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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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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高检网5月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(zhōng)级(zhōngjí)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(jìnyíbù)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(jiēduàn),依法告知(gàozhī)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(de)(de)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(dānrèn)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(bùzhǎng)等(děng)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2024年9月29日(rì)消息,罗璇主动向(xiàng)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(wéifǎn)政治纪律,对抗(duìkàng)组织(zǔzhī)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(lìyòng)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(fēifǎ)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(gōngchéng)承揽等方面(fāngmiàn)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
罗璇严重违反(wéifǎn)党的政治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(liánjié)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wéifǎ)并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(guīdìng)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(zhōngzhǐ)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(jiāng)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依法(yīfǎ)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简历(jiǎnlì)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(nián)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,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(jiārù)中国共产党。

她曾任(rèn):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书记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(qūwěishūjì)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(shìzhèngxié)党组副书记。

2024年5月(yuè),她任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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